皖教高函〔2012〕47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确保质量工程项目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高校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厅拟组建安徽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条件:愿意承担省级质量工程评审工作;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比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网络操作能力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
二、各高校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师资队伍情况向我厅推荐专家。推荐限额为:大学20名,其他本科高校15名,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和成人高校10名。每校同一专业类推荐专家数量不超过2人。在推荐专家中,要充分考虑没有行政职务的一线教师。
三、请各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今后,我省质量工程项目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教学项目的评审专家原则上只从专家库中产生。
请各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员于2012年9月3日16:00前登陆“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推荐专家信息填写工作。
联系人:彭璐,0551-2831841(传真);潘和平,0551-2831852。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