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要求,我厅将组织我省高校开展申报工作。请各拟申报高校严格对照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对相关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及《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并于9月11日下午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902室,电子版发送至ahgjc@ahedu.gov.cn。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配额择优遴选,在安徽高教网公示后向教育部推荐。
联系人:彭璐、陈星
联系电话:0551-6281592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doc
高厅函33号文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