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2010〕28号
关于公布2010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
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0〕28号)精神,在高校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经研究,批准106个单位2037个项目立项建设,其中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1所、省级重点支持建设高职院校3所,省级特色专业174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87个、省级开放实训基地19个,省级教学团队112个,省级教学研究项目883项,省级教坛新秀奖22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18项,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35个,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67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经费资助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高校要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将电子材料上传至“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从2011年1月开始计算,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五年,教研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省财政设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项目建设和奖励获奖成果。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和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资助建设经费分五年拨付;其它项目资助建设经费或奖励经费2011年一次拨付。省级教坛新秀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和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奖金由获奖单位转发给获奖者个人。上述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学校自行筹措解决。
二、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各高校每年12月底前,在对本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三、有关要求
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省高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高等学校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积极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
1.2010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xls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doc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