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接教育部、财政部紧急通知,为做好我省2011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附件1)和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要求,现就我省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校
符合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5〕12号文规定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对2010年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2011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如无特殊原因,各地可将上一年度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申报。各地应按民办学校和技工学校占当地所有类型职业院校的比例安排名额,择优遴选这两类院校上报。其中技工学校的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掌握的情况择优推荐2-3所上报。
二、申报专业
各地、各校2011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8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包装印刷、旅游、涉农类、机械制造轻工、金属材料、冶金技术等专业,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各地申报的其它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教育、财政部门联衔上报的2011年度的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三、申报数量
各市申报的实训基地项目仅限于辖区内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不含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校),2011年各市申报实训基地项目继续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每市限报2所学校,每校限报1个专业。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校,每校限报1个专业。
四、资金保障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规定,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地方应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资金。地方安排的资金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承担的具体级次和单位,并负责统筹落实。地方安排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五、设备采购
按照规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继续实行政府采购。2011年,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仍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的设备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货款,中央集中采购专业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其他专业由省财政厅归集资金后直接支付到政府采购确定的设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基地项目建设。
各地、各校要抓紧完成好以往年度项目建设工作,尽快使设备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各地、各校要加大对设备采购、货款支付等工作的统筹力度,如地方资金按计划由地方财政安排的,地方财政必须限期落实到位;如资金按计划由学校自筹的,学校要通过使用事业收入等资金予以落实。凡无故不履行合同,拖欠2005-2010年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的,且未在2011年5月31日前付清货款的市,不得再申报2011年项目。已申报的,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评审时也将取消该地学校申报资格,并削减今后其他项目的安排。
六、申报程序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按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和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性实训基地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规定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七、申报材料
1.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申报材料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辖区内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不含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校)材料申报工作。以下材料分三部分分开装订报送。
第一部分
(1)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按照规定联衔提交联合申报请示。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地职业教育发展基本情况及实训基地建设有关政策措施(重点是投入方面)。②以前年度本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地方资金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拖欠2005-2010年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的情况及原因分析。③2011年度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内容、明确资金来源、细化工作安排、相关举措和建成后效益分析等。除数控技术等8个专业外,需论证其他申报专业的必要性及与本地中长期经济支柱产业的关联性。
(2)《2011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
(3)2009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中央集中采购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附件4,获得2009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填报);
(4)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附件5,获得2010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填报)。
第二部分
(5)《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6)。
第三部分
(6)《 学校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7的表1)和《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标准内涵情况一览表》(附件7的表2)。
2.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分三部分分开装订报送。
第一部分
(1)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请示。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内容、明确资金来源、细化工作安排、相关举措和建成后效益分析等。除数控技术等8个专业外,需论证其他申报专业的必要性及与本地中长期经济支柱产业的关联性。
(2)《2011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
(3)2009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中央集中采购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附件4,获得2009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填报);
(4)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附件5,获得2010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填报)。
第二部分
(5)《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6)。
第三部分
(6)《 学校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7的表1)和《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标准内涵情况一览表》(附件7的表2)。
八、申报纪律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和有关院校要按通知要求严肃申报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学校,不予立项;对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只要发现一起即取消该市或该校一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九、申报受理时间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受理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日,逾期将不再受理。为简化手续,请各单位、院校按以上要求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财务处一式二份(联系人:姚忠,联系电话:0551-2831825)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二份(联系人:乔传宗,联系电话:0551-5100421)。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yz@ahedu.gov.cn,电子邮件主题务必加注单位名称,邮件主题名称为:xx单位(院校)职教实训基地申报材料。
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和表格可到安徽教育网公告栏下载,网址:www.ahedu.gov.cn。
附件: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
2.关于申请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格式)
3.2011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4.2009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中央集中采购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
5.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
6.《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7.《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表1)和《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标准内涵情况一览表》(表2)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